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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 001138 |
辭條名稱 | 統一發票 |
所屬分類 | 民俗文物 / 社會的民俗文物 / 經濟財產 / 其他 |
辭條簡介 |
統一發票的對獎曾經和愛國獎券同行,從1951年元旦正式開始實施以來,已超過半個世紀。許多人的童年曾伴隨著統一發票的開獎一起長大,是家庭主婦、學生族、小店鋪,甚至是一些地方小廟發點橫財的來源,不無小補;隨手捐贈發票,也是慈善公益機構或基金會接受愛心補貼的機會。 發票給獎,是稅制不健全而國庫收支短絀的國家,在課稅上的妙方。基於公平稅賦原則,並藉由民眾中獎預期心理,要求開立發票,達到防止商家漏稅,以增加國庫稅收。1950年12月12日省府財政廳研擬「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及「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在1951年元旦開始實施。 早期統一發票的開獎,是根據愛國獎券的開獎日及該期第一特獎號碼為準,以發票記載數額的倍數給予獎金,而特獎是票面數額的50倍,但票面金額超過1,000元時只能以千元計,也就是說早期發票最高獎金是五萬元,可以在臺北買間房子;目前統一發票採固定獎額,最大獎金為新臺幣兩百萬元。 統一發票的對獎日因愛國獎券停售,改為獨立開獎作業,固定每月25日開獎,卻又被六合彩、大家樂盯上,沸沸揚揚,明牌照樣滿天飛;雖有民意代表強烈抨擊,要求廢止對獎辦法,但在微利的年代遭到多數民眾的反對;政府不得已,改成兩個月才開獎一次,以降低大家樂的瘋狂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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