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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 001413 |
辭條名稱 | 刈火 |
所屬分類 | 民俗文物 / 宗教的民俗文物 / 祭祀文物 / 祭祀活動及物品 |
辭條簡介 |
這是臺灣和中國大陸的道教和民間信仰的廟宇中,凡屬於由祖廟分靈(或分香)出去者,每當神明降乩指示,或是基於廟方主事者的想法,而前往祖廟「刈火」,又稱「刈香」,即以放在分靈廟木製龕形香擔內之小香爐,舀取祖廟大香爐之部份香灰,用以增加分靈廟神明的靈力與法力。經祖廟和分靈廟之兩個香爐內各插上三柱線香,經法師儀式祭拜後,發現爐上香煙已有往外飄之勢時,便由法師發號,表示祖廟和分靈廟的神祇已完成交代任務,分靈廟可以舀取祖廟的香灰返駕了。 而香擔內會由法師以金紙清淨,並在迅速放入分靈廟已舀好祖爐香火後,關上香擔之門,並貼上兩道祖廟神明的代旨符(平安符),以示會有神明法力的護衛,以免途中邪祟干擾,且會以黑傘遮住香擔,用意仍為守護祖廟的香火,分靈廟的刈火人員,在此時也要迅速離去,往回程走,沿途也需非常謹慎的守護香擔。祖廟則敲鐘擂鼓、鳴砲,恭送前來刈火的分靈廟。分靈廟返回本廟後,也要趕緊將自祖廟乞回的香火,放入本廟主爐內,以示祖廟的香火靈力與分靈廟的香火靈力,共同結合在一起,而本廟的神明靈力,自此也更為增強。一般民間到祖廟或香火興旺的廟宇行刈火(刈香)、進香的慣例是,必須要連續三年。 |
相關辭條: | 刈香物品(割香) , 暗訪物品 , 出巡物品 , 刈火 , 進香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