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中乞水沐浴後,要為亡者穿壽衣之前,要先舉行「套衫」的儀式,把將要讓亡者所穿的壽衣先給喪主的孝男各試穿一遍後,才能給亡者穿上。昔日得在正廳或中庭舉行,地上放一個米篩,米篩中央再放一把矮椅子,喪主就穿著木屐,戴上斗笠,斗笠上又套著十二個箍,兩端各點一枝紅蠟燭,手拿麻繩站在椅子上,將壽衣一件件的張開雙手於身上象徵性地比畫著試穿,因為是喪事所以壽衣為奇數,一般是穿五件或七件,也有穿到十一件的,壽衣形式以前多為明制,後來則為清式,男性穿長袍馬卦,女子穿鳳仙裝,男子則穿兩條長褲,女子則穿三件長裙,此即為「套衫」。不穿九件,因為「九」閩音同「狗」,表示不敬。如果亡者是道長的話,則會加穿高功道長的絳衣。
套衫時頭戴斗笠,腳踏矮凳,有說是古人死時不願因受異族(清人、或日本人)統治而頂其青天,足踏其地之意。而今已無此問題,所以已改去此俗,家人大都在嚥氣前,為其沐浴更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