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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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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尪仔」,由偶頭、偶身、手、腳、服飾及頭戴等部位組成;其中偶頭、手、腳通常為木刻,直接逢在布製的偶身上,形成布袋戲偶的基本單位,演出時再配合角色及劇情需要,穿戴合適的服飾和頭戴。傳統布袋戲偶高約八寸至一尺(約三十公分),其中以偶頭最為重要,雕刻、繪臉精緻的偶頭,常能表現出戲偶製作的工藝技術與藝術性。早期的偶頭大部分由泉州進口,稱為「唐山頭」,尤以「花園頭」和「塗門頭」最為有名,戰後兩岸隔阻,彰化的「阿森頭」成為最受歡迎的偶頭。偶人的手稱為「尪仔手」,分為「文手」和「武手」兩種,武手作握拳狀,中空的掌心可插入武器;偶人的足部稱為「尪仔腳」,有男、女二式,男偶常雕為官靴,女偶則纏成三寸金蓮。服飾稱「尪仔杉」,形式接近明、清服制,有男女、貴賤、文武之分。頭戴有軟、硬二式,硬者為盔,軟者為帽或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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