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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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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代傳承的、散播及於社會和集體的、在一定環境條件下經常重複出現的行為方式,亦即習尚。東漢.班固《漢書.地理志》:「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繫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亡常,隨君之情欲,故謂之俗」。唐.孔穎達《詩.小雅.谷風序疏》認為,風與俗「義通」,均指習尚。對舉時小有區別:因「水土」即自然條件不同而形成的習尚為「風」,因「情欲」即社會條件不同而形成的習尚為「俗」。除具有傳承性、社會性之外還具有自發性,是指民眾自發重複的行為。因此,由某些教條律令所規定的行為,在演變為民眾自覺行動前,縱然一時在社會上廣泛流行,亦不能列入其範圍。 二、指民間歌謠。西漢.司馬遷《史記.樂書》:「博采風俗,協比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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