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或繡有蟒紋的袍服,清代職官及命婦所穿的一種禮服。圓領,大襟,箭袖, 長至足跗,下襬前後各開一衩,皇族宗室所用者左右兩側亦開衩,共為四衩。
一衩,皇族宗室所用者左右兩側亦開衩,共為四衩。
上至皇子、宗室,下至百官、命婦,喜慶宴會均可穿著,通常襯在外褂之內。所用顏色及蟒數皆有規定,據《皇朝禮器圖示》(乾隆三十一年)記載:皇子,金黃色,九蟒。親王、郡王,石青色,九蟒。貝勒、貝子,金黃九蟒四爪。文武官一品到三品,藍或石青,九蟒四爪。文武四品到六品,石青八蟒四爪。文武七品到九品,藍或石青五蟒四爪。
清代蟒和龍的紋樣基本上沒有多大差別,只是在於龍爪與蟒爪的數目不同,龍為五爪,蟒為四爪。蟒袍樣式在清代已非常制式化,下襬織或繡有八寶立水,上層飾有海水江芽,蟒紋之外,飾以雲紋,雲紋間通常繡有蝙蝠,象徵福運。
蟒袍本來是有官職的人才可穿著的,但在清末民間婚禮時,男子可穿戴七品蟒袍,外加補褂。女子身穿大紅蟒襖,下著紅裙,此為民間借穿的習俗。
蟒袍也是傳統戲劇服裝之一,用於劇中的皇帝后妃文武將官,式樣與正式的蟒袍差不多,但多加水袖,且為凸顯蟒紋,蟒紋的比例較大,或盤金高繡,增加戲劇舞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