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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帽盒與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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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帽盒,是古代職官擺放朝帽的圓形布製盒子。在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定之前,臺灣仍屬滿清政府的統轄範圍,當時清代職官內著蟒袍、外著缀有章補的掛子,頭戴朝帽(也稱朝冠)。按禮部規定,清代朝帽分涼朝帽、暖朝帽兩種。每年春季三月用涼朝帽,秋季九月換用暖朝帽。和歷代冠制不同的是,清代規定以珠的貭料和顏色來區分戴冠者的不同品級。 如朝冠頂珠,文武一品用紅寶石;二品用珊瑚;文三品用珊瑚,武三品用藍寶石;文武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硨磲;七品用素金;八品用陰文鏤花金頂,九品用陽文鏤花金頂。在頂珠之下,通常還安插以孔雀等鳥羽製成的翎枝。除了掛子上的章補外,頂珠和翎枝也是清代官吏顯示身份的一大標誌。文武將官升官發跡,首先要變換的就是頂珠和翎枝,一旦觸犯龍顏或犯下過錯,首先被摘除的也是翎頂,也就是俗謂的「革去頂戴」。冠上没有了頂珠和翎枝,就表示戴冠者已不再任有官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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