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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1015
辭條名稱: 靈位
辭條簡介:
當亡者過世後,尚未將亡者馬上埋葬,而需停棺一陣子時(即殯殮,或稱「打桶」),入殮後臨時在正廳的一隅所設的亡者靈位,此即「豎靈」或「設靈位」,供親友祭拜。如果是死後不久就下葬的,那就等到安葬後迎回神主牌「返主」後,才可豎靈,直到七七作完、或百日後,而漳州人後裔則在對年、滿一週年或三週年,才可「除靈」,撤去靈桌。 將廳堂佈置成孝堂,俗稱「結影壇」,設靈位時是以一張桌子做為靈桌,設有亡者的遺像,靈桌上面供有魂帛,以及代表亡者的紙塑「魂身」與「桌頭嫺」,而招魂幡則直豎在一旁。靈桌上並供有香爐和油燈各一座,或是點上一對白蠟燭。香爐可用一碗公裝細砂以備插香,另外再準備一張矮椅子,上面則放置亡者的衣褲、鞋襪一套,以供亡者更換,也有將亡者的鞋子放在靈桌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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