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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1179
辭條名稱: 門牌
辭條簡介:
門牌為保甲制度下的產物。臺灣實施保甲制度,起於何時,多不可考,但藍鼎元於雍正之初,已論保甲之必要:「鄙人愚見以為,做賊可以欺官,不可以欺民,能避巡兵,不能避鄉里,莫若因其勢而防範之,……。」雍正十一年,下詔頒行聖諭廣訓十六章於臺灣,島內各地始全面實施保甲制度。組織保甲,唯在按司道認為有必要時,始下令府縣妥製門牌用紙,由刑房之書班,揭同簽首至各戶查訪,並記入門牌用紙,用木枋糊貼懸掛門首,如違必究。門牌之功能,有如今日之戶口名簿,上記家長姓名、籍貫及丁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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