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辭條編號: 1181

辭條名稱: 菸酒販賣許可證

辭條簡介:

日據時期凡是經營煙酒銷售者,必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才可販售。昔時的臺灣總督府時常運用利誘施恩的手段指定各地區的「賣捌人」、「小賣人」(即零售商),用以淘汰臺灣的原製酒業,以控制臺灣煙酒業販賣系統。


版權所有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Copyright © Taiwan Histor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