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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1449
辭條名稱: 家宅祭祖祭品
辭條簡介:
臺灣一般習俗是重要的年節皆要敬拜祖先,如過年、清明、端午、重陽節等。供品設在神明廳祖先牌位前的供桌上,往往會先拜神明再拜祖先,所以先將全副的三牲(雞肉、豬肉、魚肉)、水果、糕餅敬奉神明後,可再將三牲切開,移到祖先牌位前,敬奉歷代祖先,並會煮一些如家人日常晚餐所吃的便菜飯。用於祭神、拜祖先之水果為各種天然水果,如鳳梨、香蕉、蘋果、甘蔗、橘子、芒果、龍眼、香瓜、哈密瓜等皆可,但忌用番石榴(多子隨排泄物落地可生,屬臭賤類)、番茄(多子隨排泄物落地可生,屬臭賤類)、釋迦(對釋迦牟尼佛不敬)三項水果。若過年除夕或新春拜祖先時,會再加上年糕、蘿蔔糕;清明節時,會加上紅龜粿、丁仔粿、草仔粿等;端午節則再加上粽子;重陽節時一般民間會對祖先作總忌,供品較平日祭祖更為豐盛。 一般拜祖先時,有的民眾會在供桌上準備七杯酒、七個碗與七雙筷子;有的則備十副碗筷、酒杯。過年時較隆重拜祖先時,用壽金、刈金、銀紙;平常的節日祭拜,則用刈金、銀紙。但是現代也有民眾認為銀紙是零鈔,因臺灣經濟較農業社會富裕許多了,所以北部民眾改用壽金、刈金;中部民眾用四方金;南部民眾用九金、九銀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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