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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2069
辭條名稱: 跳鼓陣裝具
辭條簡介:
跳鼓陣為臺灣民間廟會節慶的重要活動之一。其由來一說是明代名將戚繼光大勝倭寇時正逢元宵節,民眾提燈打傘、舉著旗子夾道歡迎,隨著鑼鼓聲舞動起來,於是形成跳鼓陣。另一說是鄭成功在臺灣訓練軍隊,時常舉辦博擊比武盛會和陣式,後來滿清領臺後,一般不願侍清之遺民散墾於各地,農閒無事時,便以此作為消遣娛樂,成為流行於臺灣南部的臺南、高雄、屏東等縣境的陣頭技藝。第三為早期農業社會在農閒或宗教祭典時用來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且能增添熱鬧氣氛的舞陣。 跳鼓陣又稱花鼓陣、大鼓陣、大鼓弄、弄鼓花,表演時一人敲鼓,指揮擊鑼、頭旗、涼傘等隊友一起以跑跳、扭腰、下腰的動作進行各種陣式變化。跳鼓陣的陣式大多為十套左右,也有二十多套者,最多的甚至達七十二套,套數越多動作的困難度越高。跳鼓陣的成員上場表演者以八至九人為基準,所持道具為頭旗、二旗、涼傘、大鼓和四個銅鑼。頭旗為三角形,顏色多為鮮豔的紅橘色,旗面上繡有龍、鳳圖案,旗杆頂端綁兩條繡上隊伍名稱及加持廟宇名稱的紅帶子,既莊嚴又能增添熱鬧氣氛,舉頭旗者為領隊。貳旗形式和頭旗一樣,布面上繡的是隊伍名稱。涼傘也稱「娘傘」,型制有大有小,傘面上繡龍鳳圖案及牡丹花等,有吉祥富貴寓意,一般傘柄比媽祖廟可使用者較短,頂端有一紅色木刻葫蘆。鼓的大小直徑約一尺,漆面大紅,擊鼓者是全隊的主角,節奏律動由鼓手控制。銅鑼稍小,直徑約八寸左右。跳鼓陣的服裝多著輕便短打式,沒有固定的款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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