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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2367

辭條名稱: 神像製作規格尺寸

辭條簡介:

立體神像的尺寸很多,但有一定的規矩,早期要根據專用的「神明尺」來製作,近代則通用「文公尺」;尺寸必須合乎神明尺或文公尺上的吉利數字,稱為「有利」。目前雕造神像通用的文工尺,又稱為「門工尺」,一尺合約四二‧七六公分,每一尺區分為八格,其上各有一字,依次為:財、病、離、義、官、劫、害、本,一般視財、義、本為吉利數字,尺寸落於此四格之內者,稱為「有利」。 因此神像一般最常見的尺寸,根據文工尺法有:臺尺七寸二或九寸六;其他稍大的有一尺二寸、一尺三寸半、一尺六寸、一尺八寸、二尺二寸、二尺四寸、二尺六寸、三尺二寸、三尺六寸;而較大的如五尺一寸半、六尺二寸、六尺三寸半,則為廟宇主神神龕上奉祀之用。其神像尺寸通常會依照行事需要而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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