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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2400
辭條名稱: 點光明燈
辭條簡介:
廟宇設有光明燈,配合每人認捐點燈,所募得的功德金,是作為慈善捐輸之用。為點燈者代作功德,則聚善功德量大,每年開春時,點光明燈,有照耀前途之意,祈願並期勉信徒在未來一年精神昂揚,奮力進取。傳統所說「長明燈」或「無盡燈」,寓意燈火不熄,慈光普照,破除黑暗,永渡眾生的意思。也意謂:教義不絕,傳繼有人,人途永輝。 每逢農曆初一、十五,廟堂誦經團會為點光明燈者誦經,消災植福,代點燈者繳的功德金做善事,點光明燈者所得到精神上信仰的力量,成為工作、生活的動力,這是宗教對眾生最大的意義。安光明燈當天在廟堂有儀式,當事人最好親自到場,準備鮮花素果祭拜。廟堂的神職人員會寫文疏,記上當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誦經祈福。並將功德金寫入文疏呈上天以邀福祉。每逢農曆初一、十五誦經團會為點光明燈者誦經。一年點一次,這是屬於宗教信仰的儀式,祈福求神秉著信徒自己奮力進取,把宗教信仰的力量轉化為在日常生活多做善事,求神祈福就會如願。 此外,祭元辰時點燃油燈,是屬於陽火;而一般寺廟的光明燈,為了方便都採用電燈,則是屬於陰火,並不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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