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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2811

辭條名稱: 民俗文物評鑑

辭條簡介:

民俗文物的評鑑包括兩個部份:1.評鑑文物的正確性與真實性;2.鑑價。鑑價的基準乃視文物為「民族學、民族誌」(ethnologist, ethnographic)的標本,而非「骨董」文物或藝術品。民族學標本要求為該族群文化、社會脈絡下的正確的、真實性(authenticity)及代表傳統典範的物件;包括:1.舊的或過去的遺留,2.曾被該族群、原社會成員所使用過的,以及3.仍保留、延續原生社會傳統功能、宗教意涵、製作技術、材料質地、形制風格的新製品。對博物館典藏而言,從這個觀點的檢視與實踐(購置或接受捐贈、進入典藏)是必須的,而且是極為重要的。鑑價的標準,為國際上標準鑑價作業的普遍計算公式: (本地交易公開行情+製作地價格)÷ 2 × 0.8 =鑑價價格 凡成組成套之組件、舊的而保存尚稱完整、流通較為稀少、有較特殊的功能或文化意涵、有明確紀年或文字紀錄、技術較為精湛、明顯受到異地或他族文化「涵化」的物件,均給予較高的評價(鑑價的價格)或加權計價。拼湊的、純為裝飾美感而製作的新品或商品、仿冒或仿製及純供觀光客之需而製作的工藝品或紀念品等物件,因非為民族學標本,則不宜由博物館典藏、展示(但可收藏以供研究與教育推廣使用),因此均略低於鑑價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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