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辭條編號: 371

辭條名稱: 電燈泡

辭條簡介:

照亮人類世界的電燈,從最初的探索到穩定地普遍使用,其實整整超過一百年。一八○一年英國一名化學家Humphry Davy首先發明使鉑絲通電發光,九年後他又發明了電燭,利用兩根碳棒之間的電弧照明。一八七四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在玻璃泡內充入低壓的惰性氣體氦氣,防止燈絲在高溫之下氧化,以通電的碳桿發光,並申請了專利,隨後把專利賣給愛迪生。 在此稍後的一八七八年英國人約瑟夫˙威爾森˙斯旺(Joseph Wilson Swan)以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得到英國的專利,並開始生產推廣安裝。一八七九愛迪生也將碳桿改以碳絲,燈泡維持了十三小時,隔年他以碳化竹絲燈泡在實驗室維持一二○○小時之久。為此還引起英國的斯旺對他打起專利官司。愛迪生繼續改良,發現使用鎢絲代替碳絲能使燈泡走進廉價又持久的目標,直至今日鎢絲電燈泡仍在使用。 臺灣的電燈泡生產在日據時期的一九二○至三○年代,隨著玻璃工業的民生必需品需求已開始發展,到一九四一年還有專門生產電燈泡的製造廠「新竹電泡製造工廠」,使電燈在臺灣能夠獲得普及。


版權所有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Copyright © Taiwan Histor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