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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58
辭條名稱: 三寸金蓮
辭條簡介:
三寸金蓮,原指纏足婦女的小脚,後亦指纏足婦女穿的弓鞋。纏足又稱「裹小脚」,是中國特有的文化現象。纏足起源有多種說法,但普遍認為始於五代南唐(927—975年)。相傳南唐李後主令窅娘以布帛繞足彎弓如新月狀,並在六尺高的金製蓮花臺上跳舞,因其足纖小使舞姿輕盈曼妙,引起宫女的競相仿效。纏足風俗始自五代歷經元、明逐漸盛行,延至清代達於鼎盛,前後在中國風行有千年之久。 臺灣原住民婦女不纏足,清代臺灣移入大量福建漳泉地區的移民,而將纏足風俗帶入。臺灣閩籍中階級的婦女大都纏足,客籍婦女在原鄉無纏足,來臺開墾多居山區,除操持家務外也需勞動工作固不纏足。纏足習俗盛行時,無數的臺灣婦女以擁有一雙「三寸金蓮」為榮,據古人的說法,好蓮的標準須達到瘦、小、尖、彎、香、軟、正。在競美爭妍的心理下,脚愈纏愈小,愈小則愈美,有的弓鞋底面還不及三寸僅九公分左右。流風所及,纏足既是官宧富家淑女必備的美容術,也是中下層少女走入上層家庭的晉身階。上層家庭娶親時,看新娘多半「看脚不看臉」,只有脚纒的小的女子才有希望嫁入官宦豪門。小脚是社會地位的保証,也是女人貞潔的象徵。在那時候,不纏足婦女人會被認為粗鄙不文,不僅遭人奚落恥笑,更難論及婚嫁,形成了「大腳是婢,小腳是娘」的價值觀。 一般來說,女童自四、五歲即開始纏足,為將脚纏成踡屈弓小之形,纏足過程必然發生扭傷脫臼,甚至皮腐肉爛等苦不堪言的情形。有些大户人家父母不忍女兒,幼時並未把脚真正纏小,只裹尖纏瘦而已,長大後因怕人恥笑,甚至影響婚姻,而設計出一種「假脚鞋」,將後脚踝藏住,上著以「藕覆」(閩語叫色褲)遮蓋,只露出小巧的鞋尖,讓人誤以為她有一双小脚。穿著這樣的弓鞋走起路來搖搖晃晃,重心不穩,需要侍女在旁攙扶,如此更顯示出小脚女人的嬌態與高貴。 臺灣在日據之初,日人將吸食鴉片、瓣髮和纏足視為臺灣三大社會陋習。經過1899年臺北大稻埕中醫師黄玉階等人籌組的「臺北天然足會」,到一九一一年臺北廳陳宇卿、施招等發起「解纏會」,臺灣終於揭開了放足運動的序幕,纏足風俗就在日本殖民政府的同化下和臺灣社會進入現代化的過程中終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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