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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825
辭條名稱: 人力三輪車
辭條簡介:
三輪車分為載客用及載貨用兩種。載客用三輪車最興盛的年代在臺北市就有一萬四千多輛,分排班營業車和流動營業車載客。有些機關和富厚人家擁有自用三輪車,還僱用車夫,自用的三輪車多是用鐵皮打造,車身乾淨雪亮,很有派頭。為維護三輪車的營業秩序,臺北市議會還特別制訂三輪車管理辦法,於民國四十八年開始執行,直到民國五十七年,政府全面禁止行駛載客三輪車,街上的三輪車隨即功成身退。 三輪車除了少數進口的以外,一般的製作是由各地腳踏車、機踏車修理業者自行打造組裝。民國四○年代是三輪車最輝煌的時期,一臺三輪車需價約一個工人每日工資的一百四十倍。打造一部三輪車,需要的零件從臺北購買,輪圈輪架是鐵製,座椅箱和棚架桿用木製,在座椅箱上墊軟坐墊,上面裝伸縮帆布遮日防雨,為前拉把式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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