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管形火器的最初製品。在中國,槍製於南宋時期,以長竹桿火槍、飛火槍、突火槍三種為代表。長竹桿火槍是由持槍者直接點火噴焰,焚燒近距離 的目的物。其創製和南宋抗金有關。南宋紹興二年德安(今湖北安陸)知府陳規加強城防準備抗金時,有一股被金兵打敗轉而為盜的宋軍將前來劫掠。盜賊欲使用四面蒙上牛皮、厚氈以防禦矢石的三層天橋攻城。因此陳規一面用乾竹、柴草及三百多頭火牛準備火攻,同時又用「火砲藥造下長竹桿火槍二十餘條」,點燃槍內火藥,噴出火焰燃燒敵人天橋。在其餘守軍幫忙下一同打退盜賊保住城池。
陳規創製的長竹桿火槍,由於槍身過長過大,需要三人使用一支,一人難以使用。百年之後,金兵開始使用飛火槍。飛火槍在長槍頸頭部後面綁附一個火藥筒,筒身用十六層上好的敕黃紙糊成,長兩尺多,內裝火藥與鐵屑等物,有火捻從中通出。作戰時,士兵持槍、帶一個內藏火源的鐵罐以點著槍內火藥,槍中噴出的火焰可達一丈多,燒灼敵人。
而飛火槍雖然能噴出較長火焰,但未能發射物體擊殺敵軍。南宋開慶元年(1259年)壽春府(今安徽壽縣)地方的抗金軍民製成了可以發射物體的突火槍。此槍以巨竹為槍筒,筒內裝填火藥與子窠(一種最早的彈丸)。使用時點燃火藥,使氣體突然膨脹而噴出子窠。在此,突火槍已經具備管形射擊火器的三個條件:一是槍筒,可用來裝填火藥與彈丸;二是火藥,可用它將彈丸射出;三是子窠,可以用來射擊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