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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1172

辭條名稱:

虎字碑

辭條分類:

詞彙類編 / 民俗文物 / 社會的民俗文物 / 法政社會關係 / 告示公文 /

辭條簡介:

清同治五年(1866年)十二月,年僅二十七歲的福建福甯鎮總兵劉明燈,經閩浙總督左宗棠奏調任臺灣鎮總兵。來臺赴任次年,正值戴潮春作亂,又逢美國羅妹號船難事件,所以劉明燈一面搜捕肅清餘黨,一面巡視南北路營伍,加強軍務。當出巡噶瑪蘭行經淡蘭官道(即今臺北縣貢寮鄉之草嶺古道)的遠望坑時,突然雲霧四起,軍伍受阻,又此地盛傳有山魔作祟,官民畏懼。劉明燈便採《易經》中「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的道理,手書大字「虎」字,鐫刻於道旁巨石上,認為虎能引風,吹散雲霧,又能鎮邪祟,以安人心。 虎字碑碑高一三三公分,寬八十五公分,「虎」字高約一○○公分,寬約四○公分,刻在砂岩上。文字與框紋用「壓地隱起」刻法,就是陰刻浮雕法。草書「虎」字氣勢磅礡、雄勁有力,上款「同治六年冬」,下款題「臺鎮使者劉明燈書」,鈐有二印,一為「提督軍門」,另一單字「劉」。由此碑可見當年因官道險峻,先民對抗惡劣自然環境的另類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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