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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1811

辭條名稱:

臺灣寺廟建築-總說

辭條分類:

詞彙類編 / 民俗文物 / 藝術性民俗文物 / 建築、工藝、裝飾 / 寺廟民居建築構件 /

辭條簡介:

臺灣寺廟建築,為中國傳統的寺廟建築之一支脈,其產生的背景,乃是在明末清初以來,由福建及廣東的漢族移民所引進臺灣。在民間宗教信仰的內容本質及建築之形制方面,是閩、粵寺廟之延續。閩、粵一帶因地理形勢及歷史因素,保存了甚多唐、宋遺風,宗教信仰亦甚複雜,從敬天祭祖,至道教、佛教等,皆有其成長及發展條件。宗教節慶活動,成為民間社會裏相當重要的活動,促使廟宇建築特別發達,每一個村莊、城鎮都至少有一座廟。 臺灣的歷史是一個開拓的歷史,早期移民在與環境搏鬥的過程中,必須借助神明的力量來獲得精神上的滿足,因此寺廟更是蓬勃發展,據西元一九三六年之統計即達三千七百多座,民國四十九年的調查達四千座以上。寺廟的規模有其一定的形制,如壇、廟、祠、觀、寺、殿、堂、巖、洞、庵、院、宮、亭、樓等區別,有時神祇經歷代加封,神格漸昇,由爺、公、夫人、王、后,以至帝后級。因此,廟宇建築也被擴建成宏大的規模。 寺廟的功能呈多元性,不同籍移民,各有其鄉土神,有不同的信仰圈,也是早期村落自衛組織之中心,兼有經濟活動之象徵,商業行郊即常設於廟中,平時更負有教化、娛樂之功能,當成書塾或演戲之場所。寺廟的功能擴大,成為公共建築,因此興建時,悉由相同背景或共同利益關係之信徒所捐獻而成。由於寺廟建築力求壯觀華麗,顯示對神明之尊敬與社會力富饒之表現,因此大興土木時,工匠遠聘自閩、粵,稱為唐山師傅,至清末才有本地的匠人產生。寺廟的建築形態繁似住宅,有前殿,稱為三川殿,作門廳用途;正殿供主神;後殿供父母神或其他配祀神祇。兩側有廊或廂房,稱為室仔,作為辦公管理用途,亦有增闢為配祀之用。為了顯示華麗恢宏之廟貌,寺廟應用了甚多富有藝術價值之裝飾,石柱必加施雕,成為龍柱或花鳥柱,門口置石獅,石堵上雕麒麟及龍、虎。木樑及斗栱亦施精細雕刻及彩畫。屋頂上置五彩的剪黏及陶塑,題材多採用歷史故事,有人物及動植物、器物之紋樣,以收教化之功。 著名大廟有臺北的艋舺龍山寺,及大龍峒孔廟,係聘泉州溪底派名匠所建,香火最盛的北港朝天宮由本地名匠所建。另外,如臺南的南鯤鯓代天府、桃園的景福宮、三峽的清水祖師廟、新竹的城隍廟、鹿港的龍山寺及天后宮、彰化的南瑤宮及元清觀、臺南的孔廟、武廟及大天后宮等均是名作。其中以鹿港的龍山寺規模最為完整,保存古風最為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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