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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1616

辭條名稱:

法索

辭條分類:

詞彙類編 / 民俗文物 / 宗教的民俗文物 / 厭勝、巫覡 / 法器 / 澎湖小法團 / 法器 /

辭條簡介:

又稱為松鞭、淨鞭、法索、金鞭聖者。法鞭是小法行法事時最重要、很少離身的法器之一,很多儀式進行都少不了法鞭。 法鞭為由兩個部份組成:木頭的鞭頭和棉麻繩的鞭身;鞭頭是取榕樹或松樹生長向東方的樹枝,法師取下一段樹枝,經灑淨等一段儀式後,以紅布包覆,祈請回去,再雕成靈蛇頭身狀,雕或畫上眼睛、嘴巴,頭頂畫上一個先天八卦的符號,木枝下端則或雕、或繪上菱形的蛇紋;鞭身的部份則由棉、麻線數條交織,編結成一條繩索,繩索的長度不一,但約在五至七尺之間。鞭頭和鞭身的交結處,會有一塊紅色的布,其中包覆的靈符一張,紅布的另一個用處為繩與木頭交接因材質關係容易脫落,間以布相隔,增加摩擦性,較為牢固。整個法鞭完成後,法師會再進行一次開光點眼儀式,予以神聖化。 小法演法的每一段儀式開始的程序,一定先洗淨後開鞭,因法鞭的靈蛇頭狀,蛇和邪字音同,具有捉妖、驅邪的功能,可見鞭在小法法器中的重要性,法鞭的使用方式亦即主法的小法右手持鞭頭由右上往左下打鞭,鞭身隨著鞭頭移動打在地上,即會出現「啪-」的聲響。 開鞭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只連續開三下,小法不發出語聲,這是最簡單一種;二為開三下鞭,每打一次同時主法的小法要口念一句咒語,前兩句為「一打天門開」,「二打地戶烈」,每一場儀式都是固定的,至於第三句的咒語會隨儀式進行順序、祈求目的而改變;第三種為開五營鞭,主法小法依法壇的東南西北中五方位打鞭,並配合敕水、步罡等其他動作,後場伴隨著鼓、金之聲響。 法鞭在儀式上的功能除上述的驅邪之外,當小法打在地上發出「啪-」的聲響是打開整個壇磁場的重要象徵之ㄧ,其儀式功能有二:一是執法者打開天地之阻礙,而得以演法。二為藉由法鞭的催趕,各營兵將將隨之前來壇前聽候執法者之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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