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縫衣機」或「針車」,用以縫製衣物的機器。發明於十八世紀中,經過許多人不斷的改進,一八三○年法國裁縫蒂莫尼埃( Barthelemy Thimonnier)發明了一種鍊式縫紉機。一八四六年,美國的伊萊亞斯‧豪(Elias Howe) 設計出了更加實用的縫紉機,取得了曲線鎖式線跡縫紉機的專利。一八五一年,美國人艾洛克.梅裏特.勝家( Isaac Merritt Singer)生產出了鎖式線跡手搖縫紉機,造出了更加完美的縫衣機。這也是以後所有縫紉機的原型。此後,縫紉機開始被大量地生產出來。之後再進一步改良,運用腳踏驅動機器縫紉,雙手就可以自由地操作。於是縫紉機由手搖式到腳踏式,而後進步到電動式及現代的電子式。
勝家的縫紉機有兩個重要影響:首先,是它催生了成衣製造業;其二,勝家在西元一八五六年推行了「分期付款」的策略,讓民眾能以很輕鬆的方式擁有實用的縫紉機,非常受到民眾的歡迎,這個策略將縫紉機推展到家庭中,早期在臺灣日據後期及光復初期,許多家庭主婦在家中擁有一臺縫紉機,為一家大小縫製修改衣服,或是用以貼補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