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習俗上,以為屍葬為凶葬,骨葬為吉葬,因為骨葬時裝的是金斗甕。親人以屍葬埋葬數年後,擇吉日重新開墳,撿洗骨骸及撿拾陪葬的首飾,重新於吉日為其安葬,此即「撿骨」或「洗骨」,又因為同時有撿拾陪葬的金飾與首飾等,故又稱「撿金」。一般未滿十六歲即未成年者身亡後,是不撿骨的;三十歲以內亡故的,則在五年後撿骨;四、五十歲亡故的,則在六、七年後撿骨;五十歲以上亡故者則可能在六年、八年、十二年後撿骨。
民眾習慣擇吉日進行為親人撿骨之事,特別聘請撿骨師來處理,需先買一只二尺二寸高的金斗甕,內置木炭七斤,絲棉一塊,小紅布袋四只、紅布、紅絲線、新毛筆、紅銀硃,亡者如為女性,再加買春仔花及烏巾。燒香祭告亡魂之後,即開墳掘棺,此時女兒要撐黑傘遮天,撿骨時先從手部開始,表示牽亡者起身之意,若有陪葬品尤其是金飾首飾,如戒指、手環、項鍊等,也要順便撿起來,交給家屬保存紀念。
接著將骨骸大致按照身體的順序裝入金斗甕內,但得先由身體的下半身先放,如腿骨和腳掌先放,再放上半身,最後放入頭骨。其間則以木炭支架來固定骨骸,也有發揮乾燥去濕的效果。
裝入金斗甕後,再擇吉日安葬,有的因為風水問題而原地安葬,有的則改以夫妻合葬,或是遷入家族式的墓穴安葬,這時便得按照左昭右穆的制度排順序。吉葬墓多建為圓形,其興建過程有破土、立碑、進金、完墳謝土等步驟。此後於清明時再培兩年墓,亦即屬新墳要備較豐盛的祭品敬拜,到了第三年起以簡單供品掃墓即可。
撿骨時若因墓地太潮濕或太乾燥,致使屍骨未化,成為「蔭屍」,習俗上則被視為不祥,對子孫不利,會令子孫身體不適或事業不順。只好在屍體上潑些水,或化骨水,等到數日後再來剔除屍骨上沾黏的屍塊,也有的乾脆再埋回去,覆蓋樹葉、高麗菜等,幫助屍體腐化,等到一兩年後再重新開墳撿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