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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2364

辭條名稱:

親迎儀式

辭條分類:

辭條簡介:

新娘在親迎這一天,也要早起沐浴梳洗,並且穿好新娘禮服,戴上鳳冠。新娘禮服依序為白布衫、正文裘、青衫、新娘衫,新娘裙下又有白布裙、棉絹裙、盤頭裙三層。這些衣服在第三天行出廳之禮時也必須穿著,以後便要妥善保存,直到過世時再穿。此外,還要準備肚裙(腹掛;有早生貴子之意味)、烏糖(黑糖,表甜蜜)、鉛錢(鉛與緣同音,以此討姻緣)、五穀(表食糧豐足)、豬心(讓新人洞房之夜食用,有同心之意。)等等十二種。新娘穿戴完畢後,也要在家中祭拜祖先,儀式和男方家一樣。父母則告誡女兒婚後要順從公婆及丈夫。 新郎到達女方家之後,先向迎接迎親行列的岳父三揖之後進入廳堂,然後跪下三拜岳父、岳母,並且說:「我受命於父親,到此行嘉禮,現在一切聽岳父吩咐。」岳父回答:「我也遵禮照辦。」新郎再次跪拜岳父岳母後,岳父即請女婿入席,並且準備熟雞蛋,每一碗放兩個,再端上甜湯請迎親人員食用,這是表示家有喜事,甜蜜圓滿之意,然後以宴席招待迎親人員。但迎親人員多半不吃,或吃一半,又或是將蛋吃完即算食畢。男方家要準備紅包當作謝禮,送給廚師及招待的人。待新娘吃過姊妹桌之後(有的地方新娘上轎前要躲在門後吃飯篱肉),由好命婆(即一位好命的老婦人)扶出新娘,和新郎互拜完畢,拜別父母,然後啼哭著由好命婆攙扶上轎,而父母不送新娘。新郎也上轎後,將米篩綁在轎子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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