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旗人即滿人所穿著的袍服,包括朝袍、蟒袍、常服袍等袍服。後專指婦女之袍,即滿清婦女所穿的長袍。在清代,漢族婦女以上襖下裙,兩件式的服飾為尚,八旗婦女則以長袍為主。久而久之,凡旗人婦女所穿長袍,通稱“旗袍”而用做禮服的朝袍、蟒袍等服則不屬於旗袍的範疇。
旗袍原本是非常寬鬆,從腋下逐漸放寬,袍身寬大成喇叭形,領、袖、襟、下襬鑲有寬邊,圓領,開右襟。清末的旗袍,袍身以平直為多,但仍是十分寬敞,袖子較窄,領子加高。辛亥革命後,漢族婦女也流行穿起袍服,一件式的袍服較為簡便,而後受到西方審美觀念及裁剪的影響,日趨合身。一九二○年代旗袍的樣式,緄邊沒有以前寬闊,長度縮短,肩縫接袖,因此袖窄卻方便手臂活動。一九三○年代旗袍的變化最多最快,時而流行高領,轉又流行低領;袖子亦時長時短,一九四○年以後,除了作為禮服的旗袍,裝飾繁複華麗外,一般婦女日常所穿的旗袍,式樣簡潔、輕便、適體。與原來清代的旗袍外型已完全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