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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編號:

889

辭條名稱:

陰陽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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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條簡介:

中國有史以來就採用陰陽曆(夏曆),它兼具陰曆和陽曆二者的特點。陰陽曆將「回歸年」和「朔望月」並列為基本週期,同時考慮太陽和月球的運動,所訂定的曆法。此為中國固有的曆法,習慣上稱陰曆,又因農民喜歡以此曆進行農事,故稱農曆。陰陽曆以月相變化的週期做為一個月的長度,同時使曆年的長度接近回歸年。如此一來,每個月都符合月亮盈虧的週期,也同時每年都和季節交替的週期相差不多。 陰陽曆有陰曆的基礎,每月平均有29.53天(朔望月的長度),為了處理整數的問題,定大月為30天,小月29天,並將「日月合朔」的日期作為月首(農曆初一),也就是太陽和月球的黃經相等時。因以「朔」為月初,這是人定的,所以大小月沒有固定在那一個月份當中,端賴月亮繞地運轉的速率而定,如果兩次日月合朔之間有29天,那個月就是小月;若有30天,那個月就是大月囉!臺灣習俗稱除夕夜為「二九瞑」,事實上也經常「三十瞑」。民國十七年的九月到十二月就有連續四個大月的記錄。 另外,十二個月的農曆平均約為354天,每年與回歸年(365天)相差約十一天, 三年累積便超過一個月,因此每三年置閏年一次,閏年有十三個月,但仍比回歸年少幾天。要解決這個問題,春秋時代有「十九年七閏法」,也就是在十九個陰曆年中加入七個閏月,使曆法更接近回歸年的長度。西方在西元前433年才發現此週期,比中國約晚了一百六十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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