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很多家庭喜歡讓子女給神明作契子女,即拜神明為誼父或誼母(同義父義母),特別是「歹育飼」的小孩,希望藉此可獲得神明特別的保庇。如認王爺神、三太子為誼父,認媽祖、觀音菩薩或七娘媽、夫人媽為誼母,當小孩滿十六歲,信眾便會在神明聖誕日時,帶小孩和供品到廟宇,舉行「作十六歲」的成年禮,答謝神明多年來的庇佑。
給神明作契子,會填契書為憑叫「立契書」,以毛筆字在紅紙上寫下立契的時間、信眾的名字和住址。立契書一般是存放廟裡或放在家中的神龕。作十六歲時,孩子在神前取下掛在身上的絭牌,從此不用再綰絭,稱為「脱絭」。當天,那些給神明作契子女的人家,還要將存放廟裡或家中神龕的契書取出火化,稱為「謝契書」。